电摩新国标之惑 电动车车主怀疑能否执行(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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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摩新国标之惑 电动车车主怀疑能否执行(2)
2009年12月15日 10:05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清远销售商认为影响不大

  清远义务商贸城,广场前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正大张旗鼓地促销,展览的电动车排起近百米。

  该专卖店胡经理告诉记者,由于看好清远电动车市场的巨大潜力,不久前公司从惠州来到清远开了分店。近些天,胡经理一直通过媒体关注电动车新标准的问题。“按照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的标准,90%的电动车都属于超标车,要被划分为电动摩托车的范围。”胡经理显得很冷静,表示自己并不担心销售。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绝大多数经销商表示已经知道,但他们认为标准不合理,根本无法执行,对销售也就不会有太大影响。

  胡经理告诉记者,即便新国标严格执行,对自己也没有太大影响。因为自己销售的电动车品牌生产企业,已达到了国家对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标准。只是以后消费者买电动车,需要去考驾照了。

  “需要考驾照,买的人会不会减少?”面对记者的疑问,胡经理说即便需要考驾照,电动摩托车的成本还是低于摩托车,所以目前他还不担心销售问题。他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台中高档电动摩托车价位在2000至3000元之间,同档次的摩托车则需4000至5000元。电动车充电8小时耗电1瓦,但是能跑60—80公里,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每公里的能耗成本只有不到1分钱;而骑摩托每百公里耗油约为2.5升,以目前的油价来算,每公里至少1毛5分钱。

  交管部门面临执法困境

  “电摩新国标不具备基本的可操作性。”记者就新国标的具体实施情况向知情人士请教,他表示:“对于执法部门而言,难就难在道路上无法直接用肉眼辨别出40公斤和20公里这两个参数。”

  知情人士表示,新国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发生,但却增加了机动车道的隐患。而执法部门也将在国标实施后第一时间面临执法困境。“在路上看到一辆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却无法辨别它是否应归类于机动车。”知情人士认为,目前道路压力已经很大,新国标的突然出台也许并不能规范机动车道路行驶的“标准化”,反而会使得地面道路状况变得更糟。同时,让电动车与时速达60公里以上、自重在1.5吨左右的汽车同道行驶,无疑会将电动车驾驶者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

  同时,这位知情人士指出,电动车由“非”改“机”,驾驶员还会面临非常现实的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他向记者举例,在过去,若轿车司机将电动车司机撞至身亡,轿车司机将承担全责。相反,“非”改“机”后,轿车司机和电动车司机将同等定责,“责任归属不同,赔偿标准也会相差很多,对电动车司机肯定不利。”

  不过,知情人士也指出,过去并没有对“高速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后的具体处理措施,新国标将为执法部门从严执法提供依据。

  自行车协会申请暂缓实施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5日称,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条件》,并提出暂缓实施申请5大理由,明确表示“《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易造成社会不公平性”。“强势利益集团”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有地方性的自行车协会也出来表态,申请撤销或暂缓执行新国标。

  据了解,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确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为20公里、重量40公斤。此前国内电动车企业已多次商议对两大标准进行调整。“由于大家争议较大,最终迟迟未出台。”就在大家还在激烈讨论之时,电摩新国标率先出台公布,使得电动自行车行业陷入被动局面。

  记者手记

  “电摩新国标”替谁说话?

  “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摩托车从历史上就是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能实现人力骑行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特征之一”。上周末,国家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二度回应“电摩之争”,并全文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并表示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按期实施。

  出台新电摩标准,牵涉多方利益:摩托车企、电动车企、消费者和大众。国标委制定时却只征求了摩托车企的意见,出台后引来广泛声讨和质疑。人们不禁要问:“电摩新国标”替谁说话?

  从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的第一台轻型电动车面世开始,节能、环保、便捷、价廉等独有的属性,使得它的市场日益扩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增加到2000多家。2005年到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销量超过9000万辆。目前,我国拥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保有量。

  与电动自行车市场持续增长形影相随的是,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一直悬而未决。

  据了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居家和上班距离拉大,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要求一再提高,厂家顺应市场需求,生产出了数以千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故在2005年,电动自行车行业提出将车速提升到24-25公里/小时的修改建议,但内部意见不一,争议持续到2007年,当年行业内又建议将标准改成“除电池,整体质量(重量)不超过40公斤”,同样仍未取得一致意见。去年,业内再次提出修改建议:原来24-25公里/小时的车速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车速需提高到25-30公里/小时。

  陆金龙说,三次方案都以书面形式上报国标委,前两次被退回,主要是内部意见不一。令人措手不及的是,第三次方案还没有被退回来,电摩新国标就抢先出台。

  从目前的舆论来看,人们着重于探讨电动自行车“被标准”的背后,究竟是否有利益在驱使,以及国标委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程序是否严谨、有无失当。不管结论如何,我们应该看到并坚持的原则是,公共利益、民众生命安全永远比行业利益更重要。

  新闻链接

  国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目前,国内城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一般实行3种办法:

  第一种是上牌管理。以上海、北京为代表,当地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实行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

  第二种是禁止上路行驶。以广州、珠海、温州等城市为代表,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第三种是分类管理。如哈尔滨、兰州等城市,把符合国家标准的判定为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的判定为电动摩托车,对电动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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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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