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升级”“标准”缺乏民意支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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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被升级”“标准”缺乏民意支撑
2009年12月09日 14: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或许你买电动车也得去考一本驾照;或许,你开着电动车却不能上慢车道,而是慌张地与汽车“并驾齐驱”……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一纸公告把电动自行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份长达20多页的国家标准,让大家记住了这样一行字: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与之相伴的后果便是,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才能上路。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轻便、环保、节能和低碳等优点,为普通工薪阶层出行提供了方便。在当下“汽车太贵买不起,自行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越来越多的城市“禁摩”的现实背景下,选择电动车无疑是最划算最适用的。据介绍,目前中国市场约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这些车大多数时速在30至35公里之间。

  揣摩标准中“20公里”、“40公斤”这几个关键数字,再一次让人见识了强势利益集团(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利用标准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的惯用手法。一旦电动车“被升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打击可是毁灭性的,消费者也只能放弃“价廉物美”的电动自行车转而选择电摩或自行车,那种感觉“就像在家门口紧贴着门起了一堵墙”。

  消费者纳闷的还有,该标准之类的公共政策走上前台,事先却没一点征兆。从目前相关信息来看,标准制定过程既没有设置对自行车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征询环节,也没有通过必要的听证,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美国的电动车速标准为32公里/小时,欧盟的标准是25公里/小时,可我们却“减速”至20公里/小时。如此不管电动自行车企业的死活,罔顾广大消费者意愿,缺乏民意支撑的“标准”,左看右看都显得“草率”。

  横空出世的“电摩国标”一经亮相便引来嘘声一片,也让人们生发了许多不该有的“联想”——标准之争实际上就是行业之间的利益之争。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只有拥有更多公开与透明空间,让行业知情,让专家充分论证,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这样的“国标”才具有公信力和生命力。 (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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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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