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复检违法 不予认同
海南省卫生厅:海口市工商局存在“程序错误”
检验检疫部门:正在了解情况
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已更换
继昨日报道“农夫山泉”“统一”企业的3种产品复检全部合格的消息之后,《经济参考报》记者2日分别在海南和浙江对当事双方进行了采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睒睒2日中午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对于海口市工商局1日发布的曾被抽检为“总砷含量超标”的3款饮料又“全部合格”一事,农夫山泉对整个复检过程“不予认同”。而作为海南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卫生厅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处理此事时存在“程序错误”。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韩兴光说:“我们和企业方对法律条款有不同理解,那只能由颁布该法律的部门来解释。”
农夫山泉质疑检测过程违法
钟睒睒说,无论结果好坏,这次复检在程序上没有被检企业的参与,是违法违规的。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所有事情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才能保证不再出农夫山泉这样的悲剧,才能保证执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不会丧失,才能保证整个行业不再蒙受巨大损失。
农夫山泉代理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坚说,在初检结果出来后,农夫山泉曾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海口市工商局自行把样品送到有关机构复检,农夫山泉对此不予认可。
叶志坚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刚刚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抽样时必须由工商部门、被检单位、负责检验的机构三家在场,共同确认;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反观海口市工商局的复检过程,这些程序都不具备,因此必须有权威机构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的复检,才是令人信服的。
农夫山泉反映,在初次抽检中,海口市工商局就违规违法,农夫山泉至今未获得任何有关抽样检测的书面资料、处罚决定或通知。
此外,海口市工商局在初检结果出来后,直接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向多家有影响力的媒体披露了被检产品砷含量超标的消息。而《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如这两方面情况的信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至少属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海口市工商局发布信息属于违法越权。
海口市工商局回复质疑
针对海口市工商局是否有权力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的质疑,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韩兴光说,他们的发布程序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韩兴光说:“我们和企业方对法律条款有不同理解,那只能由颁布该法律的部门来解释。”
海口市工商局究竟有没有把初检结果通知企业方?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说,海口市工商局确实没有把初检结果通知企业方,只是通知了商家,“我们认为商家会通知厂家,这是我们工作不完美和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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