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担心影响生活是多余的
张宝通:省决策咨询委委员、省政府参事、陕西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
电价上涨以后,从CPI上来说的话,可能不是很明显,而且整个价格机制的反应,它有一个调整的过程,所以初次来看的话,影响不会太大,但是如果从长期来看,非居民用电价格的调整肯定会影响到生产资料的价格,进而影响到居民生活用品的价格。
但,反映到商品价格上是几乎感觉不到的,是微乎其微的,又有什么好担心的呢?摊到产品价格上,几乎看不到,是很小很小的。因此,此次国家对电价的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长期惯性思维在“作怪”
赵守国:省决策咨询委委员、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本次非居民用电上调受成本推动、需求拉动和季节波动三大因素共同促就。电力价格上涨有其必然性,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长期以来,居民享受着低价格政策,稍微动一下就觉得非常敏感,因为在人们心里觉得它是一种福利,就应该低。所以,电价上调几分钱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通信电话费多打几十元也不觉得什么,这体现出人们的一种习惯认识问题。
另外,从国情看,能源短缺长期存在,资源性能源价格上涨是必然趋势,并会不断的上升,廉价的水、电、气迟早会消失,人们应该做好心理准备。
家庭电器用电应纳入最低电价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 韦苇
民生永远是各级政府应当关注的首要问题,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而物价问题是老百姓最敏感的问题,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生活用品包括电、水等产品涨价,一定要慎之又慎,宁可叫各部门、各企业分担民众的负担,也不要通过民用产品涨价为企业减负。
因为企业是由员工组成的,企业职工享受到的平价福利,可以看做是本企业尽的社会责任的回报。以西安市为例:我周围的每个家庭不算空调用电,每月用电在130度到150度之间,照明、冰箱、电脑、电视等几项基本电器用电应该视为城市居民最基本的用电项目,应予以享受最低电价。
不能将电价改革变异成单纯涨价
省政府参事 任恕美
阶梯式电价改革应坚持不增加大多数居民的负担这一原则,应充分考虑到公众的承受力。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异、收入水平和季节等因素。使多数的普通家庭免受电价调高的影响,在定价设计上,应该充分体现出鼓励的作用。
阶梯式电价应该支持,但实行阶梯式电价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解决电企成本上涨的问题还是真正为了节约能源?以及在如何广泛听取民意,特别是如何保障中低收入群众的用电权益等方面,一定要向老百姓讲清楚,不能将阶梯式电价改革变异成单纯的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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