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27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邵燕飞 通讯员 杨思)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由该局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于日前出台,据悉,这是自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全国首个针对小额贷款行业的信息披露办法。
2008年7月底,为解决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一年多来,根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目前该省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自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以来,一直以制度先行。此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是在试点一周年之际,为下一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前做好制度建设,以此来消除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顾虑,方便落实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每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企业年度检验中,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入资金情况、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信息。同时要求该报告应由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在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进行说明,严格细化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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