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此番解释性说明缘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87度用电红线"论。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消息称未来将把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每户每月87度。
"87度用电红线"迅速引起民意强烈反弹,在公众对电力企业高薪酬、高待遇早有微词的情况下,此举被视为电价的又一轮变相上涨,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的电费单,强烈质疑:何为基本生活需求用电?87度用电红线是如何核定的?是否符合现下中国千万个家庭的现实用电情况?
尽管面对沸腾的民意,发改委已明确表态"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这场风波暂时得以平息,但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在事关民生的价格改革上,如何做才能充分体现民情、尊重民意?
思路:阶梯式递增电价
据媒体最新报道,国家发改委将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每户每月87千瓦时只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
这是发改委首次提及我国将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事实上,浙江、福建、四川等三省在政府主导下已经开展了居民阶梯递增式电价试点:
2004年,浙江实施阶梯式电价。月用电量低于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调整;51千瓦时~2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上调0.03元/千瓦时;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上调0.10元/千瓦时。
2006年,四川实施阶梯式电价。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月用电量在61千瓦时~1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上调0.08元/千瓦时;101千瓦时~1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上调0.11元/千瓦时;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上调0.16元/千瓦时。
福建:月用电量低于150度,每千瓦时0.44元;151度-400度,每千瓦时上调0.02元;401度以上,每千瓦时上调0.12元。
从这三省的试点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用电红线"的划定从50到150千瓦时不等,与国家统计局提供的87千瓦时每户月平均用电量也不具备可比性。国家发改委已表示,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遗憾的是,发改委的澄清远不能消除公众的怀疑,许多网民认为:"87度用电红线"可能成为各地确定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省随后围绕居民生活用电召开的听证会即将是一场场"涨价会","阶梯式递增电价"也将是全民用电的又一轮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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