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产品召回法规呼声渐高
陆刃波向记者表示:“对人身安全有影响的产品必须召回,这在国外是以法律形式存在,中国存在制度缺陷。”
据了解,2004年,我国第一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此后,《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
这些召回法规的出台,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以汽车产品为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8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余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过有关家电产品的召回法规。而由于家电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业内对家电产品召回法规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表示,缺乏相关法规,不仅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受到更好地保护,也给实施召回的企业留下了制度障碍。(记者 陈刚 蔡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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