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赢通胀只是个口号
赵缜言
大概就是在最近两年,以购买理财产品作为一种保值增值方式,被广泛运用。不少人,在银行理财经理的开导下,把其作为另一种较高收益的储蓄手段。这恰恰是理财官司不断、纠纷不断的部分原因。
购买理财产品须谨慎,这句大白话听起来并不拗口,但真正能做到的人还是不多的。大多理财产品都有大众性属性,且种类繁多,在银行宣传手册上,除了一些难以看懂的收益计算公式以外,其他的都很亲民。理财概念在前期“要跑赢通胀”的广泛宣传下,有了极大的市场。
但别忘了,亲民只是产品的销售手段,跑赢通胀也只是一个口号。很多次在银行网点看到,本想存钱的客户,在10分钟不到的时间内,就在劝说下购买了一款产品,他们对这款产品了解仅限于这十分钟的单方面宣传。假设如果你要买一套房子作为投资,除了中介的宣传外,你是不是还要去了解周边行情,了解房屋内部情况甚至是宏观趋势,乃至多看几处类似的楼盘再充分选择?
一旦客户交了钱,签了字,不论前期的服务有多好,随后肯定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我接到了不少投诉电话,他们反映在亏损后原来的理财经理人已经找不到了,本来“拍着胸脯”说收益率之高和风险较低,现在连对证的人都不知在何处。
真正保护你的人还是自己,尤其在最近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不高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还须谨慎。应把其当一种投资行为,在购买前多多比对类似产品,至少搞清自己这笔钱是银行用去投资什么了,再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理智选择。
卖者有责还是买者自负?
徐可奇
银行理财产品屡出争议,责任究竟在哪一方?在很多情况下,银行和客户对此往往各执一词,并且互相指责对方有责任。说到底,这还是一个理财产品究竟是买者自负还是卖者有责的问题。
银行方面认为自己只是销售理财产品,而收益盈亏问题则是由市场走势决定。所以银行不能对理财盈亏负责。但客户显然不认可这种说法,并且认为这是银行借助强势地位,硬将责任推给弱势的投资者。
其实,基金销售也曾遭遇与理财产品类似的“买卖争议”。但随着监管部门明确了风险提示的重要原则后,这一争议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解决,如今很少有基民会因为净值亏损而投诉基金公司。主要原因就在于基金公司销售基金前,已经在风险提示方面“做足文章”。
如果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就对客户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的风险提示,那么理财产品就应该是买者自负,由客户自己承担盈亏风险;但如果银行客户经理和理财师为了推销理财产品,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风险进行不实宣传,那么就应该对卖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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