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重组——
是国进民退,还是优进劣退?
此次煤炭资源兼并重组,山西大幅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为兼并重组主体限定了条件:或为大型煤矿企业——具备年产300万吨,而且至少有一个年产120万吨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矿;或有一座年产90万吨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后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300万吨,所属矿井至少有一座不低于年产120万吨。高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把小煤矿挡在门外,让有实力、产业水平高的优质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山西成长起来的民营采煤企业,总产能超过550万吨,矿井采煤工作面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联盛以其雄厚的实力和技术水平成为这次重组整合的兼并主体,重组整合了13对矿井,产能将迅速扩张到750万吨。联盛副总经理王栓照直言:“此次煤炭资源整合,为我们这样的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铺平了道路。”
此次资源整合受益的民企不止联盛一家。产煤大县柳林,8个整合主体中,有7个是民营企业;在吕梁市,民营企业占整合主体的60%,产能也将占到60%。
同时,山西省太钢、焦炭集团、能源产业集团、国际电力集团等不以煤炭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全部退出了所办煤矿的控股权,转由大型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省属国有重点煤企下属的22座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也被关闭。在整合后保留的1053处矿井中,国有办矿占19%,民营办矿占28%,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办矿占53%。这样,山西省将形成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民营企业作为接管主体的比例高达30%,“三分天下有其一”。
“小煤矿退出,并不意味民营资本从煤炭产业的退出。”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潘云说,社会上所传山西整合重组大搞“国进民退”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这样做,更有利于优质煤炭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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