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国庆长假结束至今,河南3.6亿元彩票奖金的报道一直占据着国内各大报纸的头条或导读位置。
事件是这样的:10月8日晚,福彩双色球第2009118期开奖。结果显示:河南安阳市一彩民,通过倍投方式,中了88注一等奖,奖金总额为3.599亿元,一举打破了2007年11月27日甘肃嘉峪关彩民创下的1.13亿元中奖金额的纪录,成为我国彩票中奖额第一人。售出该中奖彩票的安阳市梅园庄建行楼下第41050075号投注站一时闻名于全国,并成为一个旅游景点。
中一个500万元本来就稀罕,一个人中了88个500万元,更是一个奇迹。这不仅成为众人的谈资,也引发一些猜忌,以及深层次的法律话题。
时间:10月18日上午
地点: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渝中区邹容路50号半岛国际商务大厦17-D座)
主持人: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勤
本期嘉宾:
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平
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宇
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艇
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昊
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桐雨
特别鸣谢: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交锋
1
中奖彩民个人信息是不是隐私
主持人江勤:中国人有不喜欢露富、露财的习惯,一般人的财富肯定属于隐私。因巨额奖金为彩民带来财富,那彩民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是否应该公布中奖者的个人信息?
是隐私,该保护
胡平:我国彩票是匿名销售,彩民购买和兑奖都不需要表明身份。只要花2元钱,就有机会博得500万元奖金。如中奖,彩民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可以公开自己的身份情况。所以,这是彩民的隐私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雷宇: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搜集、利用、公开的权利。博彩中奖者的中奖信息和身份如公开的话,就会影响私人生活安宁,所以中奖属于隐私权,除非经中奖者同意或职能部门依职权调查收集可以公开的以外,其余情形都不应公开。今年7月1日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第27条明文规定,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当,就是强制性规定。
陈艇:公开个人信息可能会给彩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被人抢劫、绑架,都有可能。所以,中奖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肯定是隐私。
不是隐私,应公开
陈昊:从字面解释,隐是隐蔽的东西,不愿公开的;私是与个人有关、个体的与公众无关的东西。彩票开奖、兑奖不仅与个人有关,也与公众有关,与广大彩民有关。广大彩民有权利知道,自己投入的本钱被谁领走了,同时,彩票发行也是靠国家公信力。所以,中奖者的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内容。应该将中奖者的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这样也才能让社会公众信服,中奖是真实的。
何桐雨:彩票运作是公私结合,发行管理是国家行为,购买彩票是个人行为。单从中奖信息而言,不属于隐私权范畴。
交锋
2
公众知情权包不包括中奖人信息
主持人江勤:不管是网络也好,还是现实生活中也好,这个事件引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都成了热门话题。在这两种权利面前,谁该作出让步?
知情权知情范围有限度
陈艇:社会公众、广大彩民都享有知情权,但知情权并不是涉及彩票的所有环节,包括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而是仅限于《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应公告和披露的内容。就彩民个人而言,只是对自己彩票是否中奖享有知情权,而不能放大到人家中奖都应该知道是谁。要求知情,体现出许多人的一种仇富心理。许多中奖者往往戴假发、戴墨镜去兑奖,说明我们还没有保护到位。
公众获取信息有程序和途径,如果怀疑有假,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搞假,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纪委举报。
胡平:彩票发行机构应尽可能向公众披露相关环节的真实情况,消除公众对中奖结果合法性、公正性的疑虑。必要时由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各个环节展开调查,并公开调查结果。不能以牺牲中奖者的隐私权为代价,来换取公众知情权。
雷宇: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公众知情权权利范围大小。不管怎样,中奖者个人信息不应属于公众知情权范围。
公开是消除疑虑唯一办法
陈昊:博彩是迅速取得财富、迅速失去财富的一种游戏。目前博彩行业最大的挑战就是失去公信力,加之时不时出现的彩票欺诈,诸如西安宝马彩票案,这才有了社会公众要求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疑虑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中奖者信息公开,而且这种方法比任何调查都管用和让人信服。当公众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时候,个人利益应该作出让步和牺牲。
如果按《彩票管理条例》的监督制度,彩票监管是财政部彩票处,而我国彩票发行机构分别是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从部门的行政级别和权利大小来看,一个处来监督一个司,感觉力不从心。所以,在这种体制下,启动监督机制的效果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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