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记者: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企业停产减产,企业裁员减员现象增多。请问,36号文件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答:去年以来,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造成的困难,已经出台了一些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如:去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去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36号文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36号文件还规定,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八)记者:国家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近年来,各级政府推动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有29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近一半的省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队伍;服务已涵盖技术、市场、资金、管理、信息等方面。但总的看,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还是比较滞后、中小企业使用外部服务比例仍较低。为此,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加强规划指导和措施保障。二是培育综合服务机构。发挥其区域政策咨询、服务导航等窗口服务功能,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服务。三是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继续推动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四是完善政策扶持机制。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和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服务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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