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科技已可做到让人偷偷篡改网上已发布的公开资料而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创业板尚未开板,中国证监会力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网上法定信息披露制度便已遭遇了这样的“诚信”挑战。有市场人士担忧,没有平面媒体参与的创业板网上信息披露平台会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极大的不公平。
事件
信息披露的基石是“诚信”
9月21日,证监会批复“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等5家网站为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并声称“明确和规范指定网站这一信息披露渠道,是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丰富和拓展创业板信息披露渠道,减轻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方便投资者搜集使用相关信息,并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制度”。
然而,网上指定信息披露的基石是“诚信”二字。因为互联网与传统的报纸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在互联网上披露的信息是可以随时更改的,而报纸一旦印刷出售就是“白纸黑字”、不可改动了。假如作为投资依据的相关信息可以任意改动的话,那么投资者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呢?
“泄露”的开板日期已被偷偷修改
10月1日,媒体刊发了《创业板开板日疑似10月26日》一文,指出同为平安证券担当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爱尔眼科(300015)和华测检测(300012)两家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招股意向书不慎将创业板的拟定开板日提前“泄露”。报道在网上广为流传,并可能令有关部门陷入了被动局面。
10月9日,爱尔眼科和华测检测两公司一声不吭悄悄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招股意向书中的“预计股票上市日期”一栏,由“2009年10月26日”修改为“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次日,还由两家指定媒体出面宣称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中没有看到“2009年10月26日”这一明确日期。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封卷稿”一说。记者再次登录深证所网站后发现,表面上,爱尔眼科和华测检测两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没有任何变化,显示的上网时间依然是9月28日,只是内容改了,就跟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幸好记者早有防备,已将原招股意向书截屏,且随报道一同发布,不然岂不百口难辩?
随意修改的做法不妥
“那还了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可以随意修改,我们还怎么作投资决策啊!”在证券市场跌打滚爬了十余年的陈先生在听说这样的事情后义愤填膺地表示,“要是某家上市公司先披露10送10,待股价炒高后,去网站改成10送1,再找家指定媒体来说从来没看到10送10咋办?我们难道不是只有被玩的份了?”
业内人士指出,正确的做法应是两公司在正式披露招股说明书的时候更正招股意向书的不妥之处,或者明示上述招股意向书已于10月9日修改,注明“封卷稿”字样,而不是偷偷摸摸、一声不吭地去改招股意向书。
“其实,创业板开板日的决定权本来就在证交所和证监会手中,就算两公司披露了10月26日的预期上市日,也是可以修改的,毕竟披露的仅仅是预期上市的日子,有关部门完全可以选择27日、28日或别的日子开板。这样做,反而给人留下把柄,得不偿失。”
声音
小小失误不应演变为诚信问题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原本只是一个小小的工作失误,现在却演变成一个道德品质问题,并让中国证监会悉心打造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网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遭遇“公信力”质疑。爱尔眼科、华测检测以及两家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保荐人平安证券一声不吭、偷偷摸摸修改招股意向书的行为,宛如现代版的“掩耳盗铃”。
试想,假如本报当时没有保存原始凭证的话,岂不是落得个百口难辩的尴尬境地?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能将网上随时可以修改的信息纳入法庭证据?万一出现纠纷,处于劣势地位的一定是创业板的投资者们,而非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
不难发现,证监会网上指定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道德标准的严峻考验。换句话说,网上指定信息披露是建立在信用社会上的现代技术手段,它的试点成败和能否顺利推广不仅仅取决于技术水平的高低,更取决于方方面面的自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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