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创新取得积极进展
产品创新更加贴近市场需求。适应居民日趋多元化的金融保险需求,突破保险产品传统保障功能的限制,开发了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产品。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发了保费低廉、手续简便、保障适度的小额保险产品。适应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开发了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适应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开发了高危行业、环境污染、公众火灾等责任保险产品。目前已基本形成涵盖绝大多数可保风险领域的业务和产品体系,服务领域涉及到自然风险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各个层面。
营销创新与时俱进。1992年,个人营销代理制开始进入我国,成为国内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基本销售模式之一;1996年,银行开始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其他保险中介销售渠道也不断丰富和拓展,目前,银行、邮政、车行等中介代理销售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发展,保险公司积极探索低成本的销售方式,通过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利、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
理论创新取得重大突破。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在总结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保险理论创新不断深入推进。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作出了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判断,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了保险功能理论,提出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还具有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探索了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理论,保险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着重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推进创新与加强监管的关系。
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历史遗留的风险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上世纪90年代,保险公司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央行连续降息背景下保险业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利差损问题,全行业净资产为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保险业净资产已经达到3000亿元,历史遗留的存量风险基本得到化解。
行业快速发展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02年以来,通过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及时消除了保险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了化解保险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险行业整体偿付能力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加强费率监管,发展新型寿险产品等方式,防止了新利差损的产生。
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对这次发端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保险业通过加强改进保险监管,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较好地防范了风险的跨境传递,有效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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