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共和国共同成长的中国金融业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事业开始了新纪元,初生的中国金融业在百废待兴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金融业总资产大幅增长,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一些金融机构跻身全球大银行之列,并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新中国成立之初,货币制度混乱,通货膨胀严重。针对这一局面,中央政府迅速建立了独立、自主、统一的人民币本位制度,以人民币取代其他货币,结束了此前近百年来中国货币制度混乱的历史,真正实现了货币主权的完整和货币制度的统一。同时,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整顿和改造私营金融业,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治理通货膨胀,中国金融事业开始了新的纪元。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逐步建立起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取消商业信用,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我国金融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
形成了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分工协作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改革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金融机构。截至2009年6月末,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5600余家,其中主要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6家城市商业银行、5000多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60余家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100多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家资产管理公司;各类证券公司107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100家、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68家;各类基金管理公司60家、期货公司162家;寿险公司56家、财险公司47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8家、再保险公司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金融业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承受力,适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2003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出了重大步伐。除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中资保险公司达到6家。总体上说,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一些金融机构跻身全球大银行前列。截至2009年6月末,银行业总资产达到73.74万亿元,是2002年末的3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实现持续"双降",不良贷款比率从2002年末的23.6%下降到2008年末的2.45%;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也显著提高。2009年上半年,证券公司总资产13160亿元,是2002年末的2.4倍;实现净利润438亿元。目前,保险公司已发展到130家,总资产3.7万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了471%;2008年全国保费收入9784.1亿元,是2002年的2.2倍。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外汇储备只有不到20亿美元,到2009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高达21316亿美元。外汇储备经营以安全、流动、增值为原则,坚持审慎的长期投资理念、多元化投资策略和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实现了总体安全和保值增值。
金融市场在规范和创新中加快发展。建立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逐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市场体系,市场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展。2008年,银行间拆借和债券市场的拆借、回购与现券交易总量达到110.3万亿元,1997年以来年均增速为50.7%;股票市场成交金额达到26.7万亿元,是1997年的8.7倍;期货市场成交金额达到71.91万亿元,是2000年的45倍;黄金市场交易金额达到8683.87亿元,同比增长174.38%。截至2009年6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达到11.3万亿元;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突破10万亿元人民币;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达到1623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20.14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参与主体逐渐丰富,银行间市场参与者逐步形成了以做市商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分层有序的投资者结构;股票市场也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扩大。2001年以来,我国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金融开放的承诺,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积极主动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在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市场和业务准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客户对象和地域范围拓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实施了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开放措施,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金融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截至2009年6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32家;25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106家分行;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80多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批设了3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9家合资证券公司;有85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2家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外国投资者可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并购A股上市公司。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境内有52家外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3.76%。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了海外发展步伐,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近3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1000多家,海外机构总资产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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