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与娃哈哈和平“离婚” 将终止合资关系(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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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能与娃哈哈和平“离婚” 将终止合资关系(3)
2009年10月01日 01:4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 大事记

  达娃“婚姻”历程

  1996年,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组建五家合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

  双方于1999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娃哈哈集团旗下的非合资公司壮大发展,产品沿用“娃哈哈”商标。

  1998年,达能成为金加公司唯一股东,获得娃哈哈合资公司51%控股地位。

  2006年4月,达能要求以40亿元净资产价格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股权,遭娃哈哈抵制,“达娃”纠纷爆发。

  2007年,达能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的股权售给娃哈哈,被娃哈哈拒绝。

  2007年5月开始,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官司战。

  2009年9月30日,达能和娃哈哈发声明称达成和解。

  - 回顾

  一场商标引发的“战争”

  达能与娃哈哈的“姻缘”起源于1996年。当时,达能集团与娃哈哈集团牵手成立了5家合资公司,并约定中方不能经营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

  随后10年,娃哈哈集团又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并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系列饮料和食品。2007年,达能以娃哈哈非合资生产的产品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违反合同为名,要求以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并购娃哈哈集团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遭到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的强烈反对。

  达能随后称宗庆后违反协议,在合资公司之外使用娃哈哈商标,并发展了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一批企业。随后,双方分别在美国、瑞典、杭州等地提起一系列诉讼与仲裁申请,引发“达娃”之争。

  截至目前,达能与娃哈哈的中国诉讼,均以达能败诉而告终。(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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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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