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原则
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
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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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药物目录溯源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在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的报告中回顾了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主要药物问题,首次提出各成员国根据其国家卫生需要,在合理的费用下,选择和购买质量可靠的基本药物。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WHO第615号技术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s or medicines)的概念。基本药物是指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保障基本药物的充分提供成为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要素之一。
从1979年开始,中国政府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
1981年8月,我国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西药部分)》编订完成,但中药的遴选工作未能同时开展。
1982年1月18日,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以(82)卫药字第1号文件正式下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包括278种西药。
1992年,我国再次启动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1994年初,完成了中药部分的遴选工作,西药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于1996年3月完成。
1996年4月10日,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以卫药发[1996]第23号文件印发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品种目录)》。此时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还不到300种。
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我国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4次修订和调整,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上升到2000多种。2004年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涵盖了西药23类、773种,中药11类、1260种,品种总共达到2033种。
2009年8月18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卫生部就此公布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本报记者 徐玢 项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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