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创业板发审委由35名委员组成,其23名专职委员中,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多达14名,还有1名来自资产评估事务所。
9月17日,首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南方风机、特锐德电气等首批7家上会企业获通过。首届创业板发审委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专职委员23名,兼职委员12名。而在23名专职委员中,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委员多达14名,还有1名来自资产评估事务所。
这些发审委委员堪称创业板的“把关人”,掌握着企业上市的“生杀大权”,一个“是”与“否”的表态还涉及大小股票投资者动辄上亿元的资金,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而近半数委员又是出自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数字凸显了事务所对于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重要性。
“把关人”门槛不低
正因为如此,证监会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遴选颇费了一番心思。根据其遴选办法,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近2年所在事务所未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历5年以上;本人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已受理)相关证券业务不少于8家;聘任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期间,本人能够与本所业务脱钩以及近年未有处罚记录等。
这些条件与主板发审委委员资格条件几乎相同。但实际上,对发审委委员资格的争论从发审委制度成立之初就开始了。第一届发审委于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监会成立。在此后的几年时间里,发审委制度逐渐暴露出了难以对委员实施有效问责和监督的问题,由此容易产生委员们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为此,证监会于2003年12月对发审委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废止了原《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但问题依然存在,这又促成了2006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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