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瑞士一家避税天堂,就可以使美国每年有大约1000亿美元的税款白白流失。各国财长们都卯足了劲儿,对避税天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避税天堂的好日子或到头
为期两天的G20(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9月5日在伦敦闭幕。在各国财政因深受金融危机影响而普遍吃紧的背景下,“避税天堂”——成为与会财长们心里最渴望拔掉的一根刺。
自G20伦敦峰会以来,各国财长们都卯足了劲儿,对避税天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想让避税天堂把钱从嘴里吐出来。包括我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内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发布的声明指出,要与“不合作区域”作斗争。
我国新税法查漏补缺,巧防避税天堂
在各发达国家向“避税天堂”发起进攻的同时,我国的税务工作者们也在积极地推进税制改革,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过去,某些国内企业为了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把注册地设在避税天堂。新税法实施之后,原先由于内外资企业身份不同带来税收利益不同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尹音频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得以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与旧税法相比,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改为向自主创新型等行业性企业倾斜。另外,新税法扩大了居民企业的范围,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受控外国企业)列入了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从而有效堵塞了靠在避税天堂注册避税的漏洞。”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白彦锋进一步补充道。
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方案。其中的第八章对受控外国企业的管理制订了详细的方案。方案中指出,凡是符合受控外国企业标准的,都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对外投资信息,并依照股息分配所得交纳所得税。
“税务部门也非常重视国际反避税的问题,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今年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情况下借鉴各国经验制定的,构建了反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系统法律规范。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保障我国的税收收入。”尹音频表示。
白彦锋则认为,针对避税天堂的法规框架虽然已经搭起来了,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应该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细则。
不过,上述专家均表示,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以及提升税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是当前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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