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亚洲证券公司破产,成都智溢在亚洲证券的账户被冻结。成都智溢仅提取出了2000万元保证金,其余5500万元则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委托理财资金而作为破产资产处理。而按照证监会之前处理委托理财的惯例,成都智溢全额拿回资金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事实上,这作为破产债权的5500万元也迄今尚未追回。
于是,成都智溢于2007年9月29日以有关协议造假、存在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成都市公安局随后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向晓卫、庞铃逮捕。
特别的协议
看起来并无异常的合作怎么就会涉及到合同诈骗呢?一纸特别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其中的关键点。
在成都智溢的资金进入亚洲证券之后,亚洲证券上海总部曾要求尹启胜出具一份关于资金一年不动的书面承诺,而尹启胜的这一书面承诺书也很快被向晓卫拿到。
亚洲证券又告知向晓卫,保证金不能支付5%的佣金,若要获得该佣金,尚需客户签订一份委托理财协议。亚洲证券上海总部还通知庞铃,可以就委托理财协议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如未经成都智溢授权,委托理财协议不能生效。
向晓卫很快给庞铃提交了盖有成都智溢印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以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成都智溢委托亚洲证券管理资产5500万元,委托期限为2004年5月19日到2005年5月19日,委托期间成都智溢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与处分权,亚洲证券未经成都智溢书面授权,不得运作委托资产。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如是说,“亚洲证券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公司已巨额亏损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通过签订委托理财协议骗取客户保证金5500万元,被告人庞铃作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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