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金融衍生品合同能否被叫停?(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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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金融衍生品合同能否被叫停?(4)
2009年09月09日 23:06 来源: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忽悠了的金融衍生品合同下一步到底该怎么办?

  2008年央企爆出投资金融衍生品巨亏,引起了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近期也在密集出台,国资委也正在开展对中央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总体情况的摸底调查。而这就引发了近期人们高度关注的焦点,这些被忽悠了的金融衍生品合同,下一步到底该怎么办?

  近几年,因为参与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游戏,导致的企业巨亏事件一再上演。2004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爆出5.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罪魁祸首正是公司自2003年3月底开始的投机性期权交易。2009年3月,中信泰富惊爆总额高达159亿港元的巨额外汇损失。引爆中信泰富巨亏的“地雷”也是金融衍生品投机。

  黄明:“因为他们(西方投行)知道,他们多做的这些复杂衍生产品不是企业所需要的,但他们之所以多做这些产品,就是为了自己赚更多的钱,而使得企业蒙受了很多亏损,而中国的企业蒙受了这么多的亏损,我却很少、很少见到一个法庭强硬的诉讼得到庭外赔偿的,所以国资委采取这样一个对外强硬的态度,我表示非常支持。”

  在国资委发给《经济半小时》栏目的答复函件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国资委正在对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情况展开调查,并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通过谈判协商、仓位管理等措施,尽力减少损失。”黄明则认为,在真正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前,“保留不付款权利的”的做法,能够使双方进一步协商谈判。

  黄明:“我认为保留不付款权利它只是一个谈判手段,就是一种强硬的威胁,就逼着投行跟我们谈,其实我觉得保留不付款权利跟法律诉讼等等一系列的手段,它所达到的目的,就是希望投行妥协一部分,使我们挽回一部分的亏损,那么,这些签了合同的央企,有可能更近一步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吗。”

  记者:“央企签的一些金融衍生品合同,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的甚至存在欺诈, 对这样的合同,我们有办法去终止履行吗?”

  中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唐金龙:“如果这一单显示不公平的话,或者是说有欺诈的话,或者是说在这个履行过程当中甚至有一些故意,我们讲陷阱也好,那么当然这个合同他肯定是,是可以被终止的,但是终止的话,我们讲,他应该要履行相应的程序,路途是肯定很艰难的。”

  记者:“那么在我们的央企保留不付款权利的做法,会不会反倒被一些西方投行利用,造成我们将来法律诉讼方面的损失。”

  唐金龙:“假如说签订这个合同,在通过正常途径无法终止前提下,那你还得继续履行这个合同,你就是要对这份合同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违约产生的风险,可能让你承担违约损失和你继续履行合同所带来的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哪个大要进行评估。”

  因为各种金融衍生品合同非常复杂,如果走入诉讼程序无疑会是一个漫长而辛苦的过程。而黄明进一步建议,在国资委对央企展开全面调查以及完善有关制度之外,还可以对外资投行设立准入制度。

  黄明:“所谓准入制就是国资委列出比方说十个投行的名单,让所有的央企,你只能跟这10个名单当中的投行签衍生产品,场外衍生产品,那么国际投行,要想进入这个名单,它必须做一个基本的承诺,第一把风险干干净净彻底的披露好,然后说清楚,这是不是符合套期保值的要求,以及把市场定价的各种信息也都披露出来,也就说说白了就是国际投行要想进入这个名单,它必须要承诺不要欺负我们的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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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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