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德明:对,这些都是不合规或者不合法的明示,将来对于消费者这一次的所谓退房这个规范,我想是好事,但是明示的内容更需要消费者来监督,才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我是站在消费者权益这个角度来看,自己对自己的权利千万把它睡着了。
主持人:看来即便是明示,这背后也有隐忧,也需要我们提高警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消费权益。我们也来看看网友对今天这个话题有着什么样的关注。
我们来看看第一位网友,他表示的是“强烈支持,他说12点正是午饭的时刻,弄的出差的我们,连午餐都吃不安心,整个上午惦记12点以前退房的事,上午的正事也办不稳当。紧紧张张收拾行李,容易丢三落四,遗忘衣物在客房。根据出差旅游的经历,感觉应该延迟到下午2:30左右退房比较合适。”我觉得他前面描述的,真的跟我们每个人的经历太像了。
张鸿:对。
霍德明:我想应该延到下午三点钟,可能还加个午睡。
主持人:对对对。
张鸿: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肯定是要吃完午饭退房的。
主持人:是,你不要让我们急急忙忙的。
张鸿:对。
主持人:来再看第二位网友,他说“平常心看世界”。这是他的名字,“最公平的办法是按二十四小时为界,超过十二小时以内加价一半。行规虽然被删除了,但是换汤不换药,博弈力量的对比没有根本改变,以前怎么收的还会是照收不误!”
其实今天我们所关注的旅游饭店业的这个所谓的行规,也就是“12点钟退房”,一直以来,都被业内冠之以“国际惯例”,虽然是饱受争议和质疑,但是却一直难以撼动,我们接下来这个短片就和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个所谓的“国际惯例”和“行规”,究竟是如何“寿终正寝”?它走过一条什么样曲折的道路?
宾馆饭店“12点结帐”行规,从引发争议,到最终从行业规范中删除,经过了近两年的博弈。
去年3月,全国首例消费者挑战酒店,“12点结账”行规的官司,在北京开审,一位姓王的先生,起诉他入住的宾馆,原因是在当第二天下午两点,他退房时,宾馆服务员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费,王先生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要求退还多收的半日房费74元,并赔偿他因此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去年北京奥运召开前,消费者向北京市消协投诉,宾馆饭店“12点退房”的章程,使得住店客店人不得不拎着行李吃饭。
随后北京市消协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商讨,希望修改“12点结账”行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则以“国际惯例”为理由,拒绝变更。同时行业的做法开始出现松动。
6月,北京延庆县84家宾馆饭店同意延迟到14点结账,此后,全国许多地方的宾馆饭店跟进延时结账。
7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到北京市消协调研“12点结账”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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