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行规被删,修改“国际惯例”为何引发民众热议?《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12点退房”成为历史这一消息。日前,全国旅游饭店业行业规范做出了最新的修改,一直以来广受质疑,被指为排除了竞争、破坏了旅游饭店业的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12点退房”的规定正式退出了全国旅游饭店业的行业规范,“寿终正寝”。而该行规此前一度被行业协会称之为是“国际惯例”,不可以更改。那么,这次的行规调整,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还有多少被我们简单习惯的“惯例”是可以重来的呢?我们将就此事来展开评论。
今天我们的两位评论员是霍德明和张鸿,各位也可以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以及腾讯今日话题来发表您的观点,稍候的节目当中,我们就会关注您的留言。
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背景。
网民热议的史上最长的黄金周即将到来,宾馆饭店“12点退房”的行规“寿终正寝”,引发各方关注。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公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一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其实在市场层面,“12点退房”行规已经在多个地方出现松动迹象。
前不久,国内一家大型旅行网推出延迟退房活动,参与的酒店数量,从原先的的300多家,一路增长到近700家,这是8月底活动结束后,还有上百家酒店继续选择延迟退房。
另外很多家经济型酒店明确提出,只要客人提前打招呼,退房一般可延迟到下午两点,在上海“12点退房”这一条款更是直接被打破,新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规定,旅馆可以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该把约定的结算方法做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定或登记入住时交给旅客确认。如果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则要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但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定或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主持人:我想刚才片子当中描述的这样的一个情境,可能所有住过酒店的人都有过类似的感受,你今天住店一般来说明天12点得退房了,如果你超过12点,可能要加收半天的房费,如果你要延长到下午六点才退房的话,对不起,你得多交一天的房费,如今这样一个所谓的行业内的规定已经“寿终正寝”了,想问问两位评论员,这样的一个规定被删除,究竟对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张鸿:当然首先是好事。
主持人:是好事。
张鸿:消费者的选择权多了嘛,你这个饭店可能,你仍然规定你是“12点退房”,但是我可以选择那个不“12点前退房”的。
主持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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