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
大股东重庆城投贱卖股权?
“按理说,新股东应该是与大股东重庆城投一条心的,都看好渝开发的长期发展,愿意长期持股,否则以这么低的价格把股份转让给他们,岂不是白白让他们占便宜吗?”对于新股东抛售公司股票的行为,朱先生对记者提出了质疑。
南京某证券公司分析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大股东完全可以稍高的价格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寻找买家或者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这样对像朱先生这样的普通投资者而言更公平一些。如果是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那么也应该寻找一些有实力、有能力的集团,而不是那些追逐短期利益的机构投资者。“这10家公司中有几家其实是以资本操作为目的的公司,以那么低的价格直接转让给这几家以投机闻名的机构太不正常了。”他向记者直言道。
记者查阅了一下这10位投资者的资料,发现除新理益外,还有华宝投资、华宝信托等四家专业投资机构,另外还有两位自然人。南京某私募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大股东应该把股份转让给有助于公司主业发展的相关机构,但这几家专业投资机构所擅长的行业,根本与渝开发的主业不搭界,怎么看也都像个“投机分子”,所以当他们一获得公司的股份后,就高价抛售了。“他们的买入成本才9.6元/股,而8月13日股权过户后已涨到了16元,账面利润率已高达66%,不卖出才怪。”这位人士表示。在国内某知名网站的股吧里,记者看到了更多的投资者对于重庆城投贱卖股权的强烈质疑,有些投资者甚至留言称:“渝开发大股东以严重低于二级市场的价格转让流通股,有贱卖国有资产的嫌疑,希望国资委严查!”
律师:
大股东如违法可要求索赔
记者看到,从渝开发公告大股东重庆城投要转让股份给新理益集团等10名受让方,到正式公布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期间约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在此期间买入渝开发股票的中小投资者应不在少数,以8月20日渝开发股价计算,这些投资者都已被深度套牢。如果大股东重庆城投确实存在贱卖股权的行为,而且给这些中小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能不能要求索赔呢?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认为,渝开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此次转让股权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瑕疵。根据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在确定转让对象时,要将股权转让的条件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征集有受让意向的申请。这样做目的是可以选择更优的交易对象,得到更高的转让价格。如果没有这个征集的环节,就明显违反了该《管理办法》的规定。
他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如明显低于这个价格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转让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导致股价波动投资者受到损失,可依照虚假陈述规定,要求股权转让的相关公司进行赔偿。”不过,是否违法需由证监会来认定,只有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才能起诉维权。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渝开发大股东贱卖股权,并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暴跌中看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国有股权益,无论是国资部门,还是监管部门,所要做的工作还是很多的。例如,以明显低于二级市场价格抛售限售股和国有股的行为,是否应该向国资委或监管部门进行报告?是否应该向二级市场公告理由?
网友留言
渝开发大股东有贱卖国有资产的嫌疑,希望国资委严查!
渝开发大股东明目张胆搞利益输送,企业责任何在,股市公平性何在?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建议深交所彻查渝开发此次低价转让,其中有猫腻是肯定的了,为什么受让人中还有自然人?
杨兆全简介: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代表人物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著名金融证券律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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