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工委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预算673万元。
2008年,财政部批复中央国家机关工委39个项目预算2931.96万元。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预算执行中,自行对其中24个项目预算作了调整,调整金额为673万元。
(二)办公楼维修工程270万元未按规定招标。
2006年5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楼进行维修,并拨付维修费270万元,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实施该工程时未按规定招标。
(三)所属单位图书销售收入38.56万元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所属的国青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将对外销售图书取得的38.56万元销售收入,未上交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纳入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对图书销售收入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予以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并调整有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其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水平;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专门召开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自行调整预算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细化预算,规范预算编报流程;对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对图书销售收入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问题,国青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已将图书销售收入上交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