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文物局(以下简称文物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文物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文物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款1577.78万元。
2007年6月,文物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款1577.78万元到基本账户,其中住房公积金1116.28万元,提租补贴461.50万元。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安排项目资金650万元。
2004年,文物局在所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尚未完成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就在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600万元和前期经费50万元。当年9月,该项目因选址不符合北京市规划要求被中止。截至2009年4月审计时,共发生前期费用11.48万元,累计结余638.52万元。
(三)所属国际友谊博物馆违规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111.02万元。
2008年,国际友谊博物馆在用财政专项资金向7个单位支付办展费等共计172.98万元后,再由这些单位以制作费、劳务费的名义,通过该馆所属实体北京友博国礼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返还给国际友谊博物馆111.02万元,用于该馆的基本支出。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建项目资金96.22万元。
机关服务中心将“文博大厦改造工程”基建项目资金,用于购置家具、电视机等支出共计96.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款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报告;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安排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收回,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违规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挪用基建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物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和项目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物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款的问题,已向财政部报告;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安排项目资金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违规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已将追回的部分资金归还了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剩余资金制定了追款计划;对所属单位挪用基建项目资金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文物局已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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