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电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11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电监会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先后制定了《电监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电监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3项规章;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支出510.45万元。
2008年,电监会在本级“办公用房租赁费”中列支34.54万元,用于支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租赁费及物业费。
2006至2008年,电监会所属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在其“办公用房租赁费”中列支110.50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
2007年12月,财政部追加电监会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算1512万元,专项用于解决该会2003至2007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资金缺口。后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该会未将上述资金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而是于2008年将其中365.41万元缴纳了职工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余款1146.59万元转入事业结余。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3亿元编报依据不足。
2008年,电监会在尚未取得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即编制了当年电力监管费收入预算3亿元。实际上,这一预算当年未能执行。
(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出租房屋。
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两处房屋分别对外出租。截至2008年底,累计取得租金收入44.75万元,其中:2007年收入13.75万元,2008年收入3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要求电监会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妥善解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前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避免财政资金闲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编报依据不足、当年未能执行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整改;对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未经审批出租房屋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电监会应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就编制电力监管费收入预算的问题进一步协商,形成明确的意见,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对本级和所属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电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电监会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已责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尽快与有关单位协商,妥善解决以前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避免财政资金闲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编报依据不足、当年未能执行的问题,已就继续收取电力监管费问题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进行协商;对所属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未经审批出租房屋的问题,已责成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补办审批手续,并对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出租房屋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审核意见。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