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审计署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提高开支标准支出58.66万元。
2008年,证监会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和报销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58.66万元。
(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343.88万元。
2008年,证监会及所属北京证监局等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107.21万元;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等236.67万元。
(三)所属上海证监局少计收入498万元。
2008年,上海证监局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拨付的经费498万元,未作收入反映。
此外,证监会在加班费发放、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还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提高开支标准支出的问题,要求证监会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纠正;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证监会及其所属单位按国家规定调整经费列支渠道;对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证监会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制度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证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证监会机关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证监会已按规定进行了纠正;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了经费列支渠道;对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会计账目;对存在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证监会已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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