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气象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气象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1455万元。
2008年,中国气象局在财政部批复的当年部门预算之外,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1455万元,安排所属影视宣传中心(现更名为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用于项目支出。
(二)所属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项目净结余资金2982.09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截至2007年底,行政管理局仍结存财政部2002年和2005年拨付的项目资金共计3282.09万元,已形成净结余,其中有2982.09万元未纳入该局2008年度预算。
(三)2个所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71.94万元。
2008年,所属气象探测中心将项目资金43.85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2008年,所属国家气候中心将项目资金28.09万元,弥补了基本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补报审批手续;对所属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项目净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对项目结余资金做出处理;对2个所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气象局及所属单位应规范预算编制与批复工作;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气象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对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已商财政部正在补报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手续;对所属行政管理局以前年度基建项目净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已经提出净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正与财政部沟通补报相关手续;对2个所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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