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新华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3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华社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使用项目支出净结余8821.76万元。
2008年末,新华社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净结余8821.76万元用于基本支出。
(二)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2.51亿元。
2008年,新华社未经批准自行调整25个项目支出预算2.51亿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使用项目支出净结余的问题,要求新华社调整账目,如实反映项目支出净结余;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新华社向财政部如实报告,并采取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华社应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华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华社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经批准使用项目支出净结余的问题,已进行了调账,调增了项目支出净结余;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已按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予以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新华社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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