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港澳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港澳办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使用历年基建结余资金350.94万元。
2007至2008年,港澳办未经财政部批准,将历年基建结余资金350.94万元用于该办信息系统建设。
(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工资总额。
2006至2008年,机关服务中心在账面亏损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未经批准,自行将工资总额从2006年的244.01万元分别调整为2007年的311.97万元和2008年的299.7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批准将基建结余资金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的问题,要求上报财政部批准;对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工资总额的问题,要求责成机关服务中心报经批准后,根据该中心效益增减情况核定职工收入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港澳办应规范预算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港澳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港澳办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经批准将基建结余资金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的问题,已向财政部报告;对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工资总额的问题,已责成机关服务中心落实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港澳办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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