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155.58万元。
2008年,国家旅游局委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执行本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证书文本制作项目预算,列支后支付给机关服务中心制作费用288.5万元。实际上,机关服务中心仅支付制作成本和税费等132.92万元,其余资金结存在服务中心。由此,造成预算支出不实155.58万元。
(二)旅游宣传品制作招投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
2008年5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以该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参与了国家旅游局2099.45万元旅游宣传品制作项目的招投标。机关服务中心投资兴办的北京兴旅广告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利用篡改的相关资料,通过评审并成为中标单位。
(三)项目净结余资金2478.85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截至2007年末,国家旅游局本级及所属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累计结存基建项目净结余资金2478.85万元,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局本级1947.25万元,信息中心414.20万元,机关服务中心117.40万元。
(四)将2015.4平方米的房产提供给所属公司无偿使用。
国家旅游局将2015.4平方米的房产提供给所属信息中心投资设立的北京金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未收取房屋租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机关服务中心重新计算、分摊费用,据实收回结余资金;对旅游宣传品制作招投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已移送财政部处理;对项目净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处理;对将房产提供给下属公司无偿使用的问题,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应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和严格管理国有资产,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旅游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预算支出不实的问题,已责成服务中心重新计算并分摊了费用,收回了结余资金61.28万元;对项目净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正在与财政部协商处理;对将房产提供给下属公司无偿使用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签订房屋使用合同,缴纳房屋使用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旅游局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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