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3130万元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008年,知识产权局未将委托所属专利复审委员会执行的3130万元专项经费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自行调整预算1500万元。
2008年,知识产权局未向财政部申请自行调减了局本级人员经费预算1500万元,调增了所属专利局人员经费预算1500万元。
(三)未按预算批复要求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5000万元。
截至2008年底,知识产权局对列入部门预算的知识产权统筹经费预算指标5000万元,既未按要求提出具体使用意见,也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导致该笔资金全部未能及时投入使用。
(四)自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03万元。
2008年,知识产权局在未编制预算的情况下,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03万元用于专利统计调查工作。
(五)所属单位违规收费1.74亿元。
1997至2008年,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由所属专利局和检索中心共同出资成立)所属的北京国专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专利缴费服务项目时,违规按每代缴一笔专利费,向专利代理机构收取10至42元不等的服务费,共计收取1.74亿元。2002年和2005年,该公司用所收的服务费4597.65万元购买了两处房产,低价租给专利局用作办公用房。
(六)所属专利局多支付保洁费31.8 万元。
2008年,专利局在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办公楼卫生保洁服务合同中重复计费,多支付保洁费3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大细化预算工作力度;对自行调整预算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未按预算批复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对所属单位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违规行为,对已收取的服务费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理;对专利局多支付保洁费的问题,要求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知识产权局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行为,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知识产权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工作,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局数次召开会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所属单位违规收费的问题,正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解决办法;对多支付保洁费的问题,专利局已收回资金,归还了原资金渠道;对其他问题,知识产权局正在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知识产权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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