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备战2008年奥运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2.18亿元。
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编报的当年部门预算,未对8个项目1.46亿元的预算资金提出细化分配方案,直到2007年12月才向财政部申请将上述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2008年,该局仍存在此类问题,涉及9个项目的7229.80万元预算资金。
(二)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1335.30万元。
2007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超出项目申报内容,从4个项目中,向所属二级单位和部分地方体育科学研究所、院校等单位拨付经费合计1335.30万元。
(三)2个项目90万元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
2007至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将本级管理和使用的两个项目90万元资金,交由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所执行。截至2008年末,这两个项目资金结余16.70万元。
(四)2个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40.33万元。
2008年,所属体育科学研究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费、加班费等基本支出111.95万元。
2008年,所属反兴奋剂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等基本支出28.3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预算资金;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上述项目的资金余额纳入本级核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应认真做好预算编报工作,及时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需求,为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提供基础;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各单位提早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项目违规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执行预算;对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暂停项目执行,并将按程序报财政部调整项目预算;对所属单位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体育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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