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单位收入186.17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下属传媒发展研究所的预算收支(收入186.17万元,支出179.1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支付的4212.80万元出版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向承担古籍整理工作的出版社支付出版费用484万元,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2006至2008年,所属中华大典办公室向承担中华大典编纂业务的出版社和其他单位支付编纂出版费用3728.80万元(其中2008年288.20万元),也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无预算支出85.45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11月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向出版社直接支付书款85.45万元。
(四)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转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净结余20.6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于2000年5月投入运行,直至2007年6月,才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08年底,该项目净结余20.6万元未按规定处理。
(五)应收债权640万元面临损失风险。
1996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累计出借资金340万元给东方出版中心用于建设东方出版大厦。2002年,双方约定:由东方出版中心用东方出版大厦3005平方米的房产抵还借款。但截至2008年底,新闻出版总署既未取得相应房屋产权,也不掌握房屋建设的具体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1998年借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300万元自筹基建资金2003年到期,但至2008年底仍未收回,面临损失风险。
(六)未经审核批准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1655.83万元。
2006至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未经审批,将部分办公用房出租并收取租金878万元(其中2008年278万元)。截至审计结束时,上述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已全部支出。
2006至2008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办公用房并取得房租收入543.76万元(其中2008年89.56万元);2008年,所属信息中心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办公用房,分别取得房租收入159.07万元和75万元。
(七)所属条码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42.9万元。
2005至2008年,条码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工工资、奖金、补贴和保险等42.9万元(其中2008年20.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问题,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支付的出版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的问题,要求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对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转入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作出处理;对应收债权面临损失风险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回收债权;对未经审核批准出租房屋并取得房租收入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所属条码中心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将扩大使用范围支出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债权清收;加强会议计划管理,规范会议经费支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署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各部门要有积极的态度,坚决落实审计决定,署财务司还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目前正在认真纠正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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