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在京所属单位;组织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审计了1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2008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含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2个在京事业单位)及项目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预算资金5557.63万元。
2008年,质检总局挪用项目经费548.20万元,其中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224.20万元,补助所属非预算单位324万元;11个直属局挪用预算资金5009.43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和补助非预算单位经费等。
(二)自行调整项目预算2367.41万元。
2008年,质检总局未经批准将应由本级执行的1164万元项目预算,自行调整到5个所属预算单位执行;4个直属局自行调整预算1203.41万元。
(三)非税收入9611.91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质检总局将其所属的办公楼和行政办公用房各一处,分别委托给所属单位管理或出租,把收取的资产占用费400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租赁费340万元作为经营收入;9个直属局和计量院未及时上缴固定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7668万元;4个直属局应缴未缴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1203.91万元。以上各项非税收入合计9611.91万元,均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所属9个直属局预算编制不规范1.65亿元。
4个直属局预算编制不完整金额7139.37万元;7个直属局代编代报所属单位预算9371.04万元。
(五)虚列支出1.01亿元。
2008年,6个直属局和计量院虚列支出1.01亿元。
(六)少计收入1.74亿元。
2008年,6个直属局和计量院等3个事业单位应计未计收入1.74亿元。
(七)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
2008年,9个直属局多收检验检疫费353.49万元、少收34.35万元。
(八)私存私放资金1261.87万元。
2个直属局所属的5个分支局私存私放资金1261.87万元。
(九)错报资产盘亏8990.34元。
2008年,质检总局将已上交并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划拨和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按原值8990.34万元作资产盘亏处理后,上报财政部并获批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资金、自行调整项目预算和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编制预算;对虚列支出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及时结转收入;对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并入账;对错报资产盘亏的问题,要求及时商有关部门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改;对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在2009年预算编制中进行了调整;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已完善了相关办法;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将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对虚列支出的问题,已经追回部分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进行清理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多收或少收检验检疫费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纠正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部分已清理入账;对错报资产盘亏的问题,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质检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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