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878.39万元。
2008年,工商总局扩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拨给地方工商机关救灾补助等680万元;所属经济信息中心在项目经费中补助安徽、青海两省工商局信息化设备款198.39万元。
(二)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40.44万元。
2008年,工商总局收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退回的以前年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240.44万元,在“暂存款”中挂账核算,未增加当年预算结余。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确认收入3253.9万元。
截至2008年底,机关服务中心尚有挂账三年以上、未及时确认的收入3253.9万元。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核算不规范42万元。
2008年,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部分房屋出租,并把收取的出租收入42万元作为自有经营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后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确认收入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确认收入,并依法补缴相应税款;对于机关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与绩效考评,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应进一步重视和完善财务基础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比较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了《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已清理完毕,纳入了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工商总局正在整改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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