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5个所属分支机构。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上海总部、9个分行(其中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2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预算组成。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部财务收支经财政部批准后,按收支净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强化了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5个所属分支机构扩大开支范围,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列支工资性支出8223.70万元。
2008年,15个所属分支机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工资性支出8223.70万元。
(二)8个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核算不实1.44亿元。
2005至2008年,8个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核算不实合计1.44亿元(其中2008年7424.14万元)。如海口中心支行2005年将原营业办公楼、综合楼和一宗9581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后,未将4413.63万元转让款作收入反映,而是直接用于该行办公楼建设。
(三)11个所属分支机构账外资金(或资产)6.17亿元。
1988至2008年,所属11个分支机构设置账外资金合计5.52亿元,其中3家分支机构还有6537.69万元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核算。如武汉分行未经审批,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共计2505.17万元,在以前年度用账外资金购买的44亩土地上,建设了面积为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训基地,且未在财务账内核算反映。
此外,该行部分所属分支机构还存在基建违规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南宁中心支行的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和综合服务用房等建设项目存在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边调整、分次立项同步建设等问题,造成前期投资损失浪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务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账外资金(或资产)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账外资金(或资产)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对基建违规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与会计核算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合规;强化基建和专项支出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财务收支核算不实的问题,相关分支机构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账外资金(或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账外资金(或资产)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人民银行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