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Fund of Funds,投资于基金的基金)产品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美国,以各类基金产品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具有双重专业管理的独特优势,在基金公司专业化的选股能力、以及通过资产配置分散风险的基础之上,凭借对不同基金的专业化遴选,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
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理财产品的种类也逐步增加,继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和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之后,2005年首次出现了“基金宝”产品。在公募基金宝市场逐步成熟的今天,光大银行近期推出了阳光私募基金宝,象征着银行理财与私募基金的首次联手。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凭借银行理财强大的销售渠道和资金规模,结合私募基金专业的投资操作,势必对两个不同领域同时带来重要的变革。
阳光私募基金宝对行业变革的影响,源于在市场逐步成熟、监管日趋完善的今天,在秉承监管层控制风险意图的同时,为银行理财和私募基金这两个行业,特别是高端客户领域开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2009年7月初,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几乎同时开始了规范各自行业内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的行动。其中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限制了一般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市,只能向具有投资经验的高端客户销售股票型产品。而证监会同期授意中登公司,暂停私募基金通过信托渠道新开股票账户,据业内猜测这一措施旨在等待《基金法》修订,进而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
阳光私募基金宝的推出,顺应了监管层加强监管的意图。从投研团队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优势在于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却缺乏足够的证券投研力量,这正是在2008年股市大跌中造成众多股票型产品出现零负收益的原因。而私募基金由于其不透明性和高度依赖基金经理的个人风格,往往存在着较高的投资风险甚至道德风险。通过阳光私募基金宝这一形式实现合作,将为银行高端客户的股票类产品投资提供专业的投研力量支持,从而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时利用银行稳健的管理模式,通过严谨的私募基金评级和“浮动业绩报酬”和“投资顾问自有资金跟投”等机制,严格控制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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