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检方起诉书牵出中国“客户”
●1999年到2000年间CCI一高管分别向“田湾核电项目”有影响力的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官员支付一次2.2%的回扣和两次5万美元的贿款。
●2003年10月21日,CCI通过加州富国银行向纽约马隆银行的账户支付2.45万美元,用于支付中国客户“公子”的学费。该位“公子”,起诉书记录的信息显示,是在名校宾夕法尼亚大学读书。
●2005年2月1日和2日,CCI公司通过加州富国银行向东方电气官员的恒生银行账户分别支付了10.4540万美元和12.5447万美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企业回应
东方电气称未发现员工受贿
东方电气17日晚通过媒体对外声明,经第一时间的排查核实,截至目前,集团所属各单位在向CCI公司的采购业务中,均严格按照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没有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也没有发现相关人员有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昨日又有媒体曝出细节称,CCI向其受贿方式既有现金,亦有给高管子女支付海外求学费用等。东方电气集团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调查的结果已对外公布,公司也会继续深入跟踪事件,但不会对随时暴露出的细节问题再进行回应。
中海油公开IMI总裁复信
美国司法部文件显示,为了获得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东海春晓气田项目的采购订单,CCI曾行贿6.87万美元。
对此,中海油声明,公司看到美国司法部公告后,已组建5个小组进行调查,尚未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收受CCI的商业贿赂。
中海油还对外公开了6月22日CCI公司母公司IMI中国总裁给中海油的复信,“IMI公司的外部律师已经告知美国司法部,这些收款人并不是CNOOC(中海油)的员工,而是前CCI员工或他们的亲属及朋友。”
对此中海油相关人士表示公司调查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间,春晓气田事件发生在2003年,自然已包括在内。有分析认为,中海油找行贿方证明自己的清白有失公允。上述人士表示,IMI公司并不是行贿主体,而是行贿方CCI公司的母公司。(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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