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调研支招:民企发展凸显“三难”(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政协委员调研支招:民企发展凸显“三难”(3)
2009年08月18日 11:53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关键词:公平待遇难

  严格落实“非公经济36条”

  【新闻导读】

  解放军总装备部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着力构建开放、规范、有序的装备采购市场,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竞争主体,广泛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的预先研究、型号研制、购置、维修各阶段竞争,以进一步加快军队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

  为有效利用全社会资源,广泛吸引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在军品投资、税收、定价等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确保竞争性采购的健康推进。

  【调研分析】

  调研组认为,根据现行法规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我国99%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造成目前扶持政策适用面太广、最需要支持的小企业反而被忽视。应对企业规模标准进行合理界定和细分,今后政策倾斜主要面向小企业。应以创新的思维和务实的态度,研究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关注他们的呼声,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调研组还认为,目前将中小企业司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尽合理,因为中小企业经营面非常广,并非局限在工业。在民营经济贡献全国65%的GDP、80%的新增就业岗位、56%的税收总额的情况下,有必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具体建议】

  建议一:国务院下设专门的国家中小企业服务指导机构。

  建议二: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合理界定和细分,增强政策的针对性。从小企业中分离出“微型企业”,比如以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为标准,形成企业规模“大中小微”的分类格局。

  建议三:重视和解决大型企业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问题。

  建议四:政府采购要对中小企业给予倾斜。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确保过程公开、规范、透明,主动接受监督;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一定比例的份额必须给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五:规范行政管理,切实为中小民营企业减负。对有悖于“非公经济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不合理的审批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点 评】

  “在应对金融危机期间,还可对企业实行‘特护期’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做到不到企业检查,坚决做到不与民争利、不与企业争利。”

  ——全国政协常委 阳宝华 (记者 刘维涛)

【编辑:秦欣
 
请您登录/注册后发表观点!  进入社区  查看评论>>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