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3日电 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13日就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该负责人指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具有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日前,国务院已批准同意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答问内容如下:
问: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银监会从2007年底开始,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比较清晰地了解了消费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情况、运营模式,进而分析了在我国发展消费金融的意义、必要性及推动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设定了监管框架。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促进消费需求增长,有效发挥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银监会向国务院上报了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请示及《试点办法》,并征求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日前,国务院已批准同意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近期,银监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对《试点办法》的意见,并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对《试点办法》进行了修改。《试点办法》颁布后,银监会将据此进行试点机构的审批。
问:在我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意义何在?
答:银监会认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三是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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