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政策促村镇银行“西征”
为重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设置,要求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准入挂钩措施。
即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设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设分支机构。
按照银监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全国计划设立村镇银行1027家,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定、省定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虽然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尚不足以彻底改变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现状,但是无疑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外资银行携带经验和实力而来,并深入到乡镇,东部地区银行“西征”过程中,也必定会给西部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管理经验和有效竞争。
与此同时,农村市场广阔、潜力巨大,许多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仍然颇高。一位发起设立了2家村镇银行的商业银行高管说:“虽然目前的盈利并不可观,但考虑到9亿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非常好,所以我们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为日后占得先机。” (刘诗平、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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