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深圳“二次改革”正式启动。
与“第一次改革”不同的是,“二次改革”的第一枪瞄准的是金融与地产。《实施方案》里,“2010年正式启动金融改革实验区试点”、“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以及“筹备开征物业税”成为未来三年的重中之重。
深港金融合作方案正研究或报批
《实施方案》指出,深圳市将于明年正式启动金融改革实验区试点。届时,除了“支持和配合推出创业板,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做大做强主板市场,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等常规项目,促进“深港金融业融合”也成为深圳市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多个深港合作项目都将继续推进或在明年正式启动。其中,将推动深港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异地金融数据备份中心,支持两地金融机构在对方辖区开设分支机构及参与金融机构收购、兼并、重组。强化深港两地金融信息互换与合作,联合研究和开发跨市场产品,开展技术平台互联互通的可行性研究,积极争取使深圳成为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促进深港金融业融合。
深圳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告诉记者,以上仅是未来三年深港金融合作的大致框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更为详细的改革措施,具体如“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如何试点,相关方案正在研究或报批过程中,相信很快就会出台。但他未透露具体细节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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