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禀状显示,直至7月31日,黄光裕透过Shinning Crown和长域2间公司,持有国美股票48亿多股。直至4月底,杜鹃则透过另外2间公司,持有2亿多的国美股票。2人合共持有逾50亿股。
证监会续要求,4名被告要以书面向证监会交代,他们在港介乎5万至16亿5千多万的资产,包括资产的价值、存放地点等数据。另外,他们亦要提供最近2年内出售国美电器股票的数据,包括交易时间、数目和收取资金的性质,为了确保被告未有控制资产,他们亦要表明交易的对象。证监会要求他们在7天内交出上述资料,若未能依时交出数据,或会被检控。
证监会要求除非有进一步的法庭命令,或被告向法庭交出16亿5千万元,命令应维持至本年9月,法庭将会在下月就命令作出聆讯,但未有列明确实日期。证监会称,若被告要向银行偿还贷款,则不受禁制令所限,以及被告在命令准许下从银行提款,银行亦不会因此受调查,但强调任何人违反法庭命令,属藐视法庭。
现年40岁的黄光裕,去年11月因经济犯罪遭扣查,曾任国美主席的黄妻杜鹃,及后也遭监视居住,但黄光裕现时仍是国美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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