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他们用你的名义维权?”面对记者的问题,李智勇很快就回答:“是的,是我同意用我的名义的。要知道面对猖獗的盗版行为,多一个人来维权打假有什么不好?”
“你不怕损害了你的名誉?”面对记者的提问,李智勇有些犹豫:“在广东省内(用我名义维权)的(人)还是要告诉我的,在广东省外的一律不允许。”
涉嫌不道德但不违法
以李智勇团队为代表的反盗版队伍迅速壮大,引起了知识产权界及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姚克枫,在得知李智勇的保证金有可能是由网吧老板提供及李智勇团队一直主张以“和解”方式进行维权时分析:“李智勇保证金如果真的来自网吧老板并因此导致他的反盗版行为有所倾向,也只能说他的这种方式会产生争议,会给反盗版的公正性打上问号,但他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不管怎么说,李智勇的行动以及他个人的曝光刺激了国内影视行业反盗版的现状。”姚克枫强调,“毕竟,他的行动号召了很多人参与了这项工作”。
姚克枫认为,李智勇等能迅速组成职业反盗版团队,其实是一种原始的利益驱动。网吧虽然是目前影视侵权最猖獗的地方,但网吧本身的生存境遇,特别是在北方二三线城市的生存境况不佳。“弃暗投明”的网吧老板们非常坦白:“我就是看到了职业反盗版人的利益空间远远大于我开网吧才来做的。”
“李智勇模式”的生存空间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产权,这种无形性加上网络世界的可复制性导致了影视侵权的泛滥。“这么多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行动一直在进行,但效果并不佳,主要原因对于类似网尚这样的版权拥有方来说,不仅要花大力气进行取证,且维权过程和时间漫长,但最终获得的赔偿与所付出的并不成正比。”姚克枫表示,“现在很多影视发行公司就是靠民间打假在维持公司运作”。
国内影像发行公司广东中凯的一名法务专员也表示:“在中国目前版权侵权还相当严重的情况下,没有我们这样一批人,任何影视公司是无法生存的。没有我们维权,公司在音像版权上的投入就会打水漂。”由此可见,“李智勇模式”的诞生及迅速壮大有着基础。
姚克枫给多家影视剧版权公司打过知识产权官司,他称版权官司“耗时太长”、“收益非常小”、“影视剧维权成本过高”。一个知识产权官司从取证到判决生效,需要大约半年时间,现在网上视频侵权现象严重,取证更难,半年时间有时都不够。即使法院能判对方侵权,但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影视剧侵权官司的赔偿近些年金额越来越低,“在北京一部影视剧能陪3万已经不错了”。此外,并不排除有的官司还面临诉讼失败的危险,失败就意味着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都“付诸东流”。
另外,公证费对于影视剧版权方来说也是笔不小的开支。影视片版权维权取证是各地公证机关喜欢的订单。维权成本过高成为许多影视版权方对盗版“睁只眼闭只眼”。
也因深知维权费用过高,李智勇往往选择“批量维权”,这也是李智勇能挣大钱的原因。单独取证一部影视剧盗版并起诉一个网吧或酒店,成本包括两名公证员、一个取证人员的人力开销,诉讼成本,总计2万元,但这部片子一般只能判赔5万元,即使胜诉,5万元为李智勇、版权方及律师平分,即李智勇能得到1.7万元,少于此前他付出的成本约2万元。所以李智勇一直选择集体取证多个网吧或酒店侵犯多部影视剧版权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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