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终于被证实。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新的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将于8月1日正式执行。
有关专家分析,该调整方案将会导致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下滑,而其通过设置销售公司谋求的避税空间将遭受前所未有的挤压。业内人士预测,酒类企业之间将会围绕财务应对策略展开新一轮较量。
压缩避税空间
“虽然早已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此次征管规定的‘严格’仍大大超出了预期。”五粮液集团董秘办相关人士向《中国会计报》表示。
根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业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
此前,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绝大多数酒企为了避税,都会设立关联交易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高价出售给经销商。
“这种税收筹划是伴随着消费税的出现而产生的,也一直被认为合情合理。”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资深研究员沈世源说。上世纪90年代,消费税实行后,他曾为最早一批烟、酒、化妆品等特殊消费品企业做过类似的税收筹划。
新的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的出台意味着白酒消费税的从价征收已从生产环节“延伸”到销售环节,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虽然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且力度颇大。
而这正是部分酒企所始料未及的。
“厂家给销售公司的价格越低,《办法》对其影响就应该越大”,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市场部人士向《中国会计报》记者透露。
“以茅台为例,假设其出厂价为220元,销售公司销售价为420元。按照以前的标准依出厂价征收,只须上缴消费税44元(220元×20%)。《办法》出台以后,上缴消费税为(420元×70%×20%)58.5元,提高了十多块”,浙江财经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财务专家分析说。
此外,根据《办法》,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这意味着最低计税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涨价部分将不再享受“自然避税”。
8月很关键
加税意味着酒企生产成本的增加,那么,提价应是其转嫁成本的必然选择。
然而,五粮液集团、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等酒企纷纷态度坚决地“辟谣”:“社会上风传的涨价信息都是谣传,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出厂价上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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