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试点和推广商业性小额贷款业务,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记者近期采访了解到,较多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有“借鸡生蛋”的心态,意图借改制为村镇银行进入银行业,他们认为近年来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等政策不公平、门槛高、欠灵活,希望政策能进一步优化。
对此,部分金融专家表示应多角度、客观看待小额贷款公司“转行”新规定。
办贷款公司实为“跳板”
早在2006年,内蒙古、山西等5个地区即被定为全国首批商业性小额贷款业务的试点地区。
据内蒙古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宋亮介绍,至2009年6月底,内蒙古已批准组建小额贷款公司186家,注册资金总额约140亿元,已经覆盖90%的旗县。其中,已开业的有122家,数量居全国首位。预计今年底,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将突破200家。
近年来,记者多次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采访,内蒙古很多受访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们坦言,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就是想为进入银行业抢先机,而非满足于放小额贷款挣点利息。
注册资金8000万元的维多利小额贷款公司,自今年1月1日开业以来业务发展较快,已发放贷款近1亿元。维多利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兼经理高帮众说,大伙最初的计划是稳定运行几年,待条件成熟后改制为村镇银行。
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总监孙德林等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说,小额贷款公司不仅不能吸收存款,融资难度大、成本高。而且因为被定性为公司而非金融机构,税费较重。因此股东们办公司时,看重的正是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这一政策机遇。
在其他小额贷款投资管理者中,有类似想法的也很多。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助理杨高春分析说,众多小额贷款公司想转为村镇银行,不只是因为转制后可以解决融资难、降低融资成本等问题,还可以提高经营水平,拓展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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