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三日电 国家发改委二十三日在此间说,水价调整,要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稳妥地做好水价改革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省市已上调水价,还有多个省市酝酿上调水价,拟涨幅度由几角到一元多不等。水价上涨理由包括节约资源,企业运营,外资参与等。一些经营水务的上市公司也调高股价预期,但民众对上涨幅度定价环节存在质疑,也有专家认为应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要求,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分步到位;要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问题,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完善成本约束机制,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依法履行听证制度,多方听取意见,提高水价决策透明度;要理顺水价结构,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
《通知》还要求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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