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成本应该下降
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的副司长徐宗威在日前举办的环境讲坛上表示:水价的构成大致包括原水成本、运营成本、税费成本这三大块,原水成本大概占水价的20%,税费成本大概占10%,剩下的70%就是运营成本,运营成本里面特别是管理成本应该是下降的趋势,而不是上升的趋势。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在2007年曾经对河南全省供水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对供水成本费用进行了分析。根据报告,2006年18个城市平均供水成本为1591.33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为213.99元,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分别为346.51元、62.95元、118.02元。四项费用占到了成本的足足六成。
调查发现,城市供水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包括:人员数量多。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和自来水企业高福利的影响,多年来,全省各地自来水企业进了大量人员,严重超过了生产经营的需求量,导致人均劳动生产率低下,企业包袱沉重。如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有主业从业人员2910人,人均年售水量5.6万立方米,与先进指标8万立方米相比,人均年售水量相差2.4万立方米。其次是设备利用率低。另外,管网漏失严重,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涨价要合法还要合理
“我们目前的水价上涨都经过听证会这些程序,涨价的过程都是合法的,但老百姓不服气,因为老百姓认为涨价并不合理,因为价格因素中有你公司自身人员成本过高、人过多、正常的费用偏高等不合理的因素。现在发改委着手制定水价监审办法。”傅涛说。
虽然调整水价的权力在地方,但是地方调整水价要向国家发改委备案。而国家发改委从2006年就开始酝酿出台“办法”,但时至今日,“办法”仍在征求意见当中。
据透露,“办法”将对水价上涨条件、地方人力成本等水价构成因素、上调时机等进行详细规定。初步的方向是,确定对供水公司的成本核算、价格激励等措施,建立一个供水公司评价体系。
按照这个方向进行水价调控,未来的水价既不能一直不涨,也不能乱涨。“发改委的目的就是把水价调整从合法化走向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傅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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