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激辩流动摊贩合法化 部分问题待明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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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激辩流动摊贩合法化 部分问题待明确
2009年07月23日 07: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的内容,标志着流动摊贩在我国将纳入合法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管理难度大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清辉表示,《条例》实施的难点主要还是管理。首先,流动商贩本身流动性就很大,没有城市中固定的居所,甚至往来于不同的城市间也是常见的现象,给他划定固定的区域就会给政府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基本持类似的观点,他指出,行政管理和诉讼管辖这两方面将成为具体操作的难点所在。因为,在《条例》中并没有将个体摊贩的经营场所规定在内,这就很容易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引起“多个婆婆”管理的纠纷。而且,不登记经营场所,出现问题时,无论这些个体摊贩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将缺乏起诉的依据。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是以其居住地、法人以其住所地作为其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则认为,目前对于流动摊贩的数量没有一个统计数据,这是最大的问题。如果流动摊贩的数量很多,就会导致《条例》实施时出现很多问题。

  刘元春表示,2009年我国非农领域的失业人数规模非常大,再加上农业人口。如果现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门槛很低,人数过于庞大,工商体系根本无法承担,这就可能导致有《条例》但无法实施。

  刘元春建议,政策正式实施前,基础的调研一定要做扎实了。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是3000多万,经济危机使很多城市人口成为了流动摊贩,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可能会大幅度地增加。如何划定区域、进行民间管理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是否需要相应户籍、每个城市是否需要进行人数限制等问题的讨论都需要建立在对流动摊贩的数量,以及潜在申请个体工商户人数的大致统计数据之上。如果缺乏相关数据,而仓促地出台管理政策,反而会使一些好的设想出现很大问题。

  职权如何划分

  高清辉提出,工商部门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是否还要设立专门的配套机构,甚至配用相应的保安人员等值得研究,否则《条例》很难进一步推行。

  刘元春认为,《条例》不会造成工商和城管权限和管理行为很大的变化。客观而言,如果流动摊贩成为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的城管管理就会转移到工商管理。对于没有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摊贩,还是由城管管理,因此它们的权限还是在原来的范围里。

  所以,工商扩权的范围只是把指定经营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到管理范围,城管传统的管理范围与职能实际上没有变化。如果所有流动摊贩都变成个体工商化,城管的管理就会消失,“但是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刘元春说。

  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表示,城管和工商对个体工商户都有独立的管辖权。只是以前工商部门对这些流动商贩没有管理的法律依据,条例出台以后,城管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的条例来进行管理,各管一段。

  部分问题待明确

  《条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要个人或者家庭的财产进行登记,相应的户籍和地址等能够在登记过程中得到初步反映。刘元春认为,到处漂泊毫无固定经营的摊贩可能就不会去申请,所以《条例》的规定已经把一些目前管理上很棘手的问题排除了。

  但是姚毅对《条例》中的一些提法提出了疑义。例如对于“转型”以后的个体经营和家庭经营的划分,表面上没有问题,其实这和现行的一些诉讼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是有冲突的。因为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如果是用于家庭支出,就会用家庭的全部财产去承担经营风险。因此这样规定没有实际意义。

  在“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这个问题上,姚毅说:“《条例》没有表述清楚,这里涉及到劳动关系的问题,他们是不是雇佣劳动关系?尤其是关于学徒是否是劳动关系这个问题,现在还是法律规定中的一项空白。我希望行政法规能明确这一点。”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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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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